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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阳新区安监局招聘公告

(全职,发布于2009-06-1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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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扎实抓好我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煤矿驻矿安监员(合同制临时人员)男性岗位1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从事煤矿工作一年以上,并有中专以上煤矿相关专业毕业文凭;

(2)具有一定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或相关管理岗位工作二年以上者,高中及以上毕业文凭。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一定的煤矿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煤矿的"一通三防"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规程;了解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的基础知识;具备煤矿现场隐患排查整治的技能;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基本经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4、符合本公告"招聘对象"规定的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要求;

5、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1989年6月1日前出生);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6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中国贵州人才市场市场部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从事煤矿工作等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金阳新区公开招聘煤矿驻矿督查员报名表》。

    4、报名资格审查:金阳新区安监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五、领取准考证

1、时间和地点:根据通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要求:(1)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2)应聘人员需认真核查准考证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严格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六、招聘办法

   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招聘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满分100分,折合总分70分)

    1、笔试内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在金阳新区安监局、金华镇安监所、朱昌镇安监所、金阳街道办事处安办公布。

(二)面试(满分100分,折合总分30分)

    1、在笔试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设1个考官组,由 1名主考官,4名考官组成,在主考官的主持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名考官打出的分,将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去掉后,取其余3名考官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监督员审核签名后交主考官向考生当场公布面试平均分。整个面试过程将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笔试、面试总成绩在金阳新区安监局、金华镇安监所、朱昌镇安监所、金阳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公布。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面试后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面试成绩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政审:
   考试合格者由金阳新区安监局组织政审。

八、公示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金华镇安监所、朱昌镇安监所、金阳街道办事处安办公布。

   九、聘用管理

   (一)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原则上施行一年一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确因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

(四)待遇:

月基本工资1500元,同时完善各项保险(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由区安监局办理,其中: 根据规定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金阳新区安监局承担,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在每人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1、本简章由金阳新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51-4721822

                                   

 

 

 

金阳新区安监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用最少的悔恨面对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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