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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和县2009年公开选招60名卫技人员实施方案 6月22日至25日报名
根据全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招60名卫技人员。为认真做好此次选招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卫生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卫技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泰和县公开选招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龚上迈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夏经智任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肖孝鑫,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谢信勉,县卫生局局长罗军中,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戴荣林,县卫生局党委书记曾平云,县编办主任刘厚培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谢信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平云、匡重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抽调。
三、选招专业、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 |
报考条件 |
招聘 人数 |
西医 |
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临床类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
22 |
中医 (含中西医) |
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中医类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30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
5 |
公共卫生 |
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专业,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
2 |
妇产科医师 |
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临床类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证,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
3 |
护理 |
国家统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泰和县户籍,25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
20 |
影像 (B超) |
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影像专业,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
2 |
麻醉 |
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麻醉专业,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
2 |
助产 |
国家统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以上学历,助产、妇幼专业,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
4 |
合计 |
|
60 |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免考试,经选招领导小组考核审批后聘用安排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2002、2004、2005年经县政府批准招聘的卫技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名:
1、正在服刑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医疗卫生单位开除的医务人员;
3、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未满三年者。
四、选招办法
1、公布选招人数及专业。在泰和政府网、井冈山报、吉安市人事人才网、泰和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告知需选招的卫技人员人数、专业和其他有关事项。
2、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25日。
报名地点:泰和县卫生局。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报名费100元。资格审查后由选招领导小组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3)如报考人数未达到相关岗位选招人数的1:3比例,则相应减少该岗位选招人数。
五、考试方式
1、考试内容:根据报考岗位分类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
2考试分值:医学基础知识100分,岗位专业知识100分。
3、考试时间:2009年7月6日,上午考基础知识,下午考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后按各专业选招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2009年7月15日
各岗位按考试成绩在总分在120分(含12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专业知识高的来确定。如总分在120分(含120分)以上的人数少于该岗位的选招名额,则相应减少该岗位的选招名额。
2、考察:由县卫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如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中如出现总分并列时,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来确定。
3、公示: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不良反映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财政、编制部门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吉府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硕士研究生和2名公共卫生人员分配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其他聘用人员一律分配到乡镇卫生院)。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聘用人员为县财政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公共卫生人员为全额拨款编制)。原则上聘用人员6年内不得调离乡镇卫生院,否则其人事档案不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