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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隶属于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成立于1986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要承担全省水产推广、渔业公共信息服务、水产病害测报与防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职业技能培训等公益性职能。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合作能力,愿意为水产事业做出贡献。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要求 |
海水鱼类种质检测与育种 |
1 |
不限 |
生物化学与生物技术、遗传育种 |
博士 |
男性(需出海),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方法。将个人自荐材料、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个人简历的复印件,邮寄至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地址:杭州市古荡镇益乐路20号,邮编:310012,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caiyw1234@。报名截至时间:2009年9月30日。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岗位、专业、学历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对象组织考试,考试分成果(论文)评估和面试两方面,各占50%分值。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研究能力、思维、语言表达及反应等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考核对象。
5、体检、考察、公示。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浙江渔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浙江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因体检、考察及公示后不合格的,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6、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报到后,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将及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或见习期),确定人事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政策。
7、咨询部门: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电话:571-85029621。
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