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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6-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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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6月22日至7月3日报名

 

根据我区教育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现状和需求,为加强我区农村小学教师和乡镇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促进我区教育、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考

单位

招考职位

计划数

学历要求

年龄

其它要求

农村小学

教师

7

大专以上

32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音乐专业教师1名)

3

中专以上

在本区代课一学年以上(2008年9月至今连续在岗),有教师资格证者。

卫生

和人口计划

生育局

医师

 

6

 

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以上或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以上

35周岁以下

(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计生指导站2名(1名女性),妇幼保健站1名(女性),乡卫生院3名。

乡卫生院护士

2

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以上或有执业护士证

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7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星期六、星期天照常休息)

报名地址:北塔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6楼西头)

联系电话:5622183报名费:300元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从业职业道德。

2、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报名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代替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要求达到5:1,达不到5:1则该职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三、笔试

报考教育职位:笔试内容以初等教育教材为主,进行语文、数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知识考核。笔试工作由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代课老师加分办法:(1)代课时间每一学年加1分。(2)在市、区教学比武活动中获奖者实行加分,其中获得市级一、二等奖的每次加3、2分;获区级特等、一、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1、0.5分(同一项目限加最高奖项分一次)。所加分值计入考生笔试成绩。

笔试分值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报考卫生职位:笔试内容以全国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工作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笔试分值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18日上午8:30-11:00。

四、面试

报考教育职位的,面试内容以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以音乐、美术特长等方式展示,用具自备。

报考卫生职位的,面试采取临时指定一家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实践技能操作。

面试分值为100分,报考教育职位的占综合成绩的50%(其中教师面试说课占80%,专业技能测试占20%);报考卫生职位的占综合成绩的40%。

教育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卫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

报考教师职位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学历层次(全日制高于同等非全日制、师范类高于同等非师范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学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1次。

报考医师、护士职位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从医时间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1次。

体检工作,按湘人发[2005]3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考核,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凡有吸毒或近三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不予聘用。如有考核对象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七、聘用

1、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一律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职称待遇。

2、凡在报名、考试、录取、聘任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区有关部门取消其聘任资格。

 

北塔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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