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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扬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11名优秀在职教师公告
为了加强直属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并经市人事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在职教师11名。
一、招聘学校、学科和计划
扬州大学附属中学
高中政治教师1名
高中历史教师1名
扬州市新华中学
高中化学教师1名
扬州市第一中学
高中语文教师1名
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初中英语教师1名
扬州教院附中
初中数学教师1名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专业教师3名
计算机专业教师1名
服装设计专业教师1名
二、报名主要条件
(一)普通中学: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有多年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且实绩特别突出的应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有多年同层次教学经历并有循环教学经验。
3.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被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范围
普通中学或职业类学校教师,扬州市所属县(市、区)范围内学校教师除外。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技能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能反映教育教学实绩及教科研水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实绩情况登记表》一份,一寸照片1张。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7月15日
报名地点: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淮海路54号)
咨询电话:0514--87361119
2.考核:资格审查后,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分值权重:学科专业知识占30%,课堂教学占50%,面试答辩占20%。本次招聘活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考核合格线确定为80分。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数3倍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体检: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
4.考察: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合格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试用和聘用及待遇: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如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单位存有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具有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称号者,将参照市有关文件精神给予政策性补贴。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