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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庆市增加选派中小学特设岗位教师简章 市教委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为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任教,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2009年增加中小学特设岗位教师选派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一批大学生选派到我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中小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派名额
选派名额为713名。具体名额及专业、学历要求见附件1。
二、选派范围和条件
(一)选派范围
⒈ 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⒉ 2009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⒊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⒋ 2008年以前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现仍在重庆市基层岗位服务或200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按中小学教师岗位专业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已确定为到乡镇基层工作的选派大学生,均不列入本次选派范围。
(二)选派条件
⒈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⒉ 有志于从事基层教育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⒊ 学习成绩优良,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选派资格。
⒋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⒌ 符合《2009年重庆市增加选派中小学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所列相关条件。
⒍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派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笔试、资格复审、体检、面试、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派。
四、选派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6月15日至6月18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按《2009年重庆市增加选派中小学特设岗位教师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
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材料,对照选派范围和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三)笔试
笔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于2009年7月5日举行。根据报名情况,在重庆市主城区、永川区、忠县统一设置考点,应试人员原则上应在所选择的考区参考,但确因所选考区报名人员过少或过多,影响考场设置的,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调整,应试人员应服从统一安排(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00分。
2009年7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级相关部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选派专业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当进入复审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2009年7月下旬,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登记表》(附件3,请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自行下载),其中,现仍在重庆市基层岗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大学生须持招募协议书,2008年服务期满的须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服务鉴定表》,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教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派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由相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按市教委的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试讲,按选派专业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同时确定递补人员名单。当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体检或列为递补人员。
(六)体检
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由相关区县(自治县)教委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派资格。
(七)公示
由重庆市教委牵头组织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在重庆市教委公众信息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由市教委受理所牵头组织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的相关情况反映,并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回复反映人。
(八)派遣
公示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派的,按市教委要求到相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报到。由区县(自治县)教委与报到的选派大学生签订《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并负责将选派大学生落实安排到具体中小学校工作。
选派名额因体检不合格、公示核查有问题、未按时报到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确定的递补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选派大学生从到具体工作单位报到之月起,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所在区县(自治县)为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选派大学生有“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年限的,其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
六、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选派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考生的选派资格。
七、选派工作咨询
(一)涉及选派政策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3—86868881、86868882)。
(二)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12、86868820)。
(三)涉及选派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咨询重庆市教委人事处(电话:023—63865672传真)。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