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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面向医学院、选聘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方案 |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气质佳。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英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校本部优秀毕业生。 (四)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原则上应具备至少以下1项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校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院系团总支(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获得校级乙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大学生称号。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 (一)组织面试考核小组。考核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纪委(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编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二)公布选聘名额、学科、选聘院校。 (三)报名和初试。考核小组对拟聘毕业生按照选聘条件初步确定复试人员,复试人员按名额的1:3确定。初试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四)复试。由专家考核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举止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课考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聘。复试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下午2:00开始。 (五)本地生源与外地生源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优先考虑本地生源。 (六)根据复试成绩、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直选聘用人员。 (七)审定拟聘用人员。区教育局对考核小组签定意向性协议的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区人事局(编办)审定。 (八)聘用。对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龙泉驿区教育局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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