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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招聘部分高层次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6月22日至26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综〔2006〕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高层次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医学院校福建省生源或福建省户口尚未就业的应届和往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6、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26日;
报名地点:县人事局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5-23260317
五、招聘办法
若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聘。若招聘职位报名人数等于计划招聘人数,采取直接通过考核、体检的办法招聘。
六、报名有关要求
1、往届毕业生报考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4张,并缴纳报考费80元;
4、如考生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代为报名;
5、应届毕业生在7月10日前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
七、体检、考核
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制人员进行管理。
九、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聘用合同、《泉州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安 溪 县 人 事 局
安 溪 县 卫 生 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