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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兰店市2009年招聘教师方案 6月22日至6月26日报名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1、招聘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初高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2、坚持招聘以择业期内的师范类毕业生为主的原则。
3、坚持定校招聘的原则。
4、同等情况下照顾本地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成立组织
1、成立以聂品副书记、孙美艳副市长为组长的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教育、人事、监察部门组成的招聘教师工作小组。
2、从中、高评委人才库中随机抽出若干人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说课答辩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为了增强工作透明度,教育局将在近期通过普兰店市教育局网公布招聘信息。
(三)个人报名
6月22日开始,应聘者到普兰店市教育局报名,应届毕业生带自荐书和学校相关证明(专业、是否师范类、成绩单和在校表现)、户口本等;往届毕业生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及本人档案等。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6日。
(四)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答辩
专家组根据条件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参加讲课。
(六)组织讲课
面试合格者进行讲课,专家组进行赋分排序(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择优录用
教师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排序拟定初录名单,报领导小组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教育局根据录用名单、学科需求及应聘者填报志愿定校录用。
(八)身体检查
对初录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按照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从对应的学科中择优依次补录。
(九)对新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合格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