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江苏]江苏省灌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卫生技术

(全职,发布于2009-06-19) 相关搜索
说明:

此信息由江苏省灌云县卫生系统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江苏省灌云县卫生系统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江苏省灌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09年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6月23日至27日报名

 

为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未受纪律处分;

2、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上岗后须在灌云县连续服务3年以上;

3、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整个招考过程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七个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3日-2009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县行政中心315室)。

3、报名费用:100元/人。

4、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5、资格审查:

①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如暂未领取须提供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有效身份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已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③本科毕业生报考县直单位的同时,可以填报第二志愿(乡镇卫生院),在达到乡镇卫生院笔试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进入面试。

④凡报考者必须符合相应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县人事局、卫生局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笔试。

(二)笔试

1、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1.5。

2、符合报考条件者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统一试卷,试卷实行百分制,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参照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卫生基础知识占70%(生理、生化、药理、解剖四门基础课内容)。

3、笔试时间:2009年7月3日上午9:00-11:30,考生于2009年6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2、研究生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在灌云县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达3个月以上并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入体检。

4、考试综合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研究生报考者面试成绩达70分的可直接进入体检。

5、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综合得分,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综合得分相同者,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1、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县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考核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3、对不符合简章规定招考条件的、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以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县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需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寄至县人才服务中心,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聘用和列编手续。对选招卫技人员实行聘用合同代理制,受聘人员和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试聘合同,经鉴证后,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继续签约的可订立不超过3年的聘用合同(含1年试聘期),并凭鉴证后的聘用合同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续代理手续;如有一方不愿意续签合同,合同即行终止,受聘人员不再与聘用单位保留任何关系,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或办理流动手续。

四、附则

1、对个别专业如遇报名人数不足,达不到招考比例要求的,由县卫生部门会同县人事部门共同商定,对招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本简章由灌云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8-88828858(县人才服务中心)

0518-88852453(县卫生局人事股)

 

 

灌云县人事局

灌云县卫生局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灌云县卫生系统2009年招聘计划

 



生命不止,奋斗不息。 -- 卡莱尔 www.yingjie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