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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9日 08:19 浏览:[101]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科研骨干及财务管理人员公告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是广州市委、市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研究机构(正局级事业单位)。其基本任务是立足广州、研究广州、服务广州,为广州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和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更好地适应广州市的发展需要,提高科研服务水平,现急需招聘若干名高层次科研骨干和财务岗位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
1.专业技术岗位5个,专业范围有:经济、人文地理、法律、管理等;具体方向包括:宏观经济、城市(区域)经济、产业(服务)经济、国际经济、科技政策等。
2.财务管理(出纳)岗位1个,专业范围:财务、会计。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条件:
(1)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具备与所应聘职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并有较强的中英文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沟通能力;熟练操作MS OFFICE及数量软件(如:SPSS、STATAS 、SAS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模型。
(5)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咨询研究、课题策划有创新性构想。
(6)熟悉广州市情,参与过政府重大应用研究课题或项目,具有在政府部门从事某一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的工作经历和经验,或具有在国内外著名咨询机构从事咨询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7)身体健康。
2、应聘财务管理(出纳)岗位基本条件:
(1)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财会法规,依法办事,恪守信用、保守秘密。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掌握财务、会计、审计知识和技术手段,具备较好的计算机和其他文化知识基础。
(5)身体健康。
2.资格:
(1)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能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能超过40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认证书。
(2)财务管理(出纳)岗位: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有会计上岗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引进人才待遇
招考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出路或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09年6月19-26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云安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613室人事处报名。
2.报名资料:(1)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认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若干;(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3.外地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其他资料可以邮寄方式,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考试
1.考试范围:本专业基本知识。
2.考试办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简化考试程序,不要求参加笔试。笔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名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
3. 招聘专业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
(三)体检
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科研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重新推荐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我院党组审定,对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录用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我院将根据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3.本公告在《广州日报》、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等网站发布。
联系电话:020-86464125、86464101
E-mail:lzm123@;zzx8293@
联 系 人:刘小姐、曾先生
报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云安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613室人事处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2009年6月16日
附件列表: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