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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扬州市广陵区相关部门和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扬广委发[2008]53号)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扬广人[2007]15号)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一般在33周岁及以下(1976年6月以后出生),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扬州市区户籍; 6、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职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5日-28日(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文昌中路548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咨询电话:87321599、87347982。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②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提供有困难的,必须在考核前提供。 ③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④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⑤招聘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达3:1方可开考,否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⑥考生于7月2日至3日至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报考区城管执法分局工作人员的考生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区卫生系统的考生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病例分析》;具备研究生学历报考汤汪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技局的考生笔试免考。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09年7月4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原则上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计算,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6、公示 从体检、考核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示7天。 7、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对在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卫生系统聘用人员自试用之日起两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否则不予续聘,自谋职业。区委党校、区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区委宣传部、区审计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及区科技局的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参照企业标准缴纳。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委组织部:87325140 区人事局:87347368 区监察局:87935508 六、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