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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民政局招聘6名街镇民政工作政府雇员公告 6月30日前报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夏港街社会事务科民政工作雇员1名;
萝岗街社会事务科民政工作雇员1名;
东区街社会事务科民政工作雇员1名;
联和街社会事务科民政工作雇员1名;
永和街社会事务科民政工作雇员1名;
九龙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工作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社会学、社会工作、民政管理、中文专业优先;
4、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强,熟练计算机操作,能运用日常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中午12时。
2、报名方式: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在相应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报名者填妥报名表并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电子版发送邮件至xxj36501272@,或通过特快专递送到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东座405室。
联系人:洪先生、谢先生;电话:020-82111199;82112105。
传真:020-82113315;邮编:510730。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和综合文稿写作。凡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以供查验。报名时未提交证件复印件的请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确定面试人员:每个岗位笔试成绩前5名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3、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50%。
(三)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生按总成绩高低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录用
考生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事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附件:萝岗区民政局招聘街镇民政工作雇员报名表
(萝岗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