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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考录公务员 >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现面向北京市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开考录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高考前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热爱西藏,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先。
(二)报名岗位条件
1、办公室工作人员
(1)中文、行政管理专业,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2、经济信息联络处工作人员
(1)具有一定的专业新闻摄像、剪辑编辑能力;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医疗协调联络处工作人员
(1)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基础;
(2)热心医疗服务工作,有爱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5日(周四)—7月12日(周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A4纸张)邮寄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49号)收,邮编100009,信封表面注明“报名”;或将有关材料发至电子邮箱xizangjingban@。
注:报名期间不接待来访。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由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3、电话通知符合条件参加笔试的人员。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周三)上午9:00—11:00。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办事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和办事处办公室负责。
(四)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09年7月22日(周三)。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党政理论、公文处理、协调沟通、工作态度等方面。
(三)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办事处,面试工作由面试考官组负责。
(四)确定面试合格人员
由面试考官小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人员。
六、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录工作人员到被考察对象所在毕业院校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家庭历史情况等,重点考察考生在校期间表现。
七、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考试及考察的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八、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到办事处办公室报到。自治区人事厅派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选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厅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西藏驻京办事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九、报名咨询电话
西藏驻北京办事处:010-64016531、010-64004090;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0891-68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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