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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 ||||||||||||
更新日期:Tuesday, June 23, 2009 访问次数:14 企业性质:科研设计单位 省份/国家:北京 联系人: 部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spcfys_zp@ 网站:yy***org[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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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从事司法制度、政策、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的法律科学研究机构,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决定公开招录2名法学研究人员(其中刑法专业1人、民商法专业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行为记录,操行良好。 (二)为200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论文已通过答辩(不接受未参加答辩或未通过答辩者报名); (三)具有3年以上司法实践工作经验; (四)热爱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运用一门以上外语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发表于国家级学术刊物。科研成果突出的或有获奖成果者优先考虑。 (六)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需要。 二、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档案核查、体检以及录用等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09年6月28日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次招录信息发布在中国法院网法研所频道(网址为:yy***org[点击查看])。请及时访问该网址查询有关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采用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和邮寄相关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简历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为应届生的学籍证明复印件2份; 3.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含有所发表论文题名的刊物目录; 4.二寸照片2张。 (二)笔试、面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通知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或者学生证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进行审核。通过证件原件审核的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三)档案核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试后确定档案核查范围的人员。根据档案核查结果,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四)体检 档案核查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录用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将综合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档案核查结果、体检结果等因素,确定录用人员。 三、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将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作人员的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茂玉 联系电话:010-67555939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北花市大街9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62 邮箱:spcfys_zp@ 网址:yy***org[点击查看]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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