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7月1日至7月3日报名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西安市人事局批准,决定对区属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78名) 2009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8名。其中管理人员26名、卫生技术人员14名、教育基层学校工作人员38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仅限西安市生源)以及符合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人员,具体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西安市雁塔区2009年从高校毕业生中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6、年龄计算到2009年6月1日,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一)公告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7月1日(星期三)-7月3日(星期五),在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间截至7月3日下午6点。地址:小寨兴善寺西街39号(大兴善寺东隔壁院内)。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吋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准予报名。 对报名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于7月9日(星期四)-7月10日(星期五)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考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如报考同一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3∶1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对于报考人数较少且急需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可适当放宽,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平均分,否则不予录取。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按招考岗位专业设计,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试题,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工作态度、资格条件等。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初步招聘人员名单,经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对象,报西安市人事局备案。对于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空缺的名额经审定后,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 (七)资格复审 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到时要进行必要的资格复审。凡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00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此次通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按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合同期满需续签合同的,须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方可续签合同,否则,不再续签合同,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区人才中心保管。
咨询电话:029-85381978,85360325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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