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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
单位地址: | 北京市崇文区北花市大街9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
单位性质: | 科研设计单位 |
联系人: | 余茂玉 |
联系电话: | 010-67555939 |
联系Email: | spcfys_zp@ |
单位网址: | |
发布时间: | 2009-06-30 |
点击次数: | 42 |
招聘内容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9年公开招录研究人员
公 告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从事司法制度、政策、理论和应用法学研究的法律科学研究机构,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决定公开招录2名法学研究人员(其中刑法专业1人、民商法专业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行为记录,操行良好。
(二)为200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论文已通过答辩(不接受未参加答辩或未通过答辩者报名);
(三)具有3年以上司法实践工作经验;
(四)热爱应用法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运用一门以上外语独立从事研究工作。
(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发表于国家级学术刊物。科研成果突出的或有获奖成果者优先考虑。
(六)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需要。
二、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档案核查、体检以及录用等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09年6月28日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次招录信息发布在中国法院网法研所频道(网址为:yy***org[点击查看])。请及时访问该网址查询有关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采用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和邮寄相关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简历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为应届生的学籍证明复印件2份;
3.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含有所发表论文题名的刊物目录;
4.二寸照片2张。
(二)笔试、面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通知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或者学生证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进行审核。通过证件原件审核的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三)档案核查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试后确定档案核查范围的人员。根据档案核查结果,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四)体检
档案核查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录用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将综合报考者的笔试、面试成绩、档案核查结果、体检结果等因素,确定录用人员。
三、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将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作人员的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茂玉
联系电话:010-67555939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北花市大街9号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62
邮箱:spcfys_zp@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