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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 6月29日至7月5日报名
经市编委研究同意,宣城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现代化的教育理念;
2、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拟招专业一致;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1、信息发布:在宣城市政府网站、市人事编制网站、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简章。
2、报名时间与地点:2009年6月29日-7月5日在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地址:宣城市薰化路698号,联系电话0563-3395016)。
3、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若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笔试报名费90元/人。经资格审核合格,发放准考证。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比例,紧缺专业或急需人才的招聘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市人事局同意可放宽至2∶1,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被取消的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7月7日到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岗位。考试分笔试与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招聘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教材分析与处理(专职辅导员为相关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1日上午8:30--11:00。7月10日考生凭报名缴费收据、身份证到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3∶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⑴教师面试方式为试讲,应试人员临时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和顺序,集中备课,依次试讲。
⑵专职辅导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面试时间与地点:2009年7月21日上午8:00在宣城职业技术学院面试。请面试人员于2009年7月20日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用80元/人。
四、体检与考核
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笔试客观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1、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项目由医院确定。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同时要调阅考生的个人档案,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再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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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经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关系转移、占编聘用等手续,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六、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令)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个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3023986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26400
宣城市人事局、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