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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满足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面向未被泉港区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的应届或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护理专业要求中专以上学历)招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考者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个别职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公布的资格条件为准;
(八)必须愿意在招考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九)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医函〔2009〕203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办〔2008〕152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港区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港二街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层),联系电话:0595-87991800。
(三)报名要求
报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地点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同一职位但分属不同招聘单位的,报名时只选择职位代码,待考试、体检、考核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按体检优先次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
1、报考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三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原件报考,但应于2009年7月31日前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其资格。
2、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资料一份(不含其他网站),并注明网址及未使用的查询码,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报考者需提供盖有省或地级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缴纳报名费80元。属地震灾区生源、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报名费用和体检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者,报名时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现场办理免交报名费用手续。报考者符合条件免交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者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采用《福建省2009年度春季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分类指导目录》。如果超过本指导目录以外的,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一致或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类别相同的执业资格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由泉港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其报考。
"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3、对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和《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卷面成绩,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十分。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在职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6、"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全日制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和计划外自费生)。
报名结束后,由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泉港区卫生局对报考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在通知的时间内到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合格线为卷面成绩60分(不含加分),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受1:3限制。
(二)笔试内容
1、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含临床急救医学方向)、麻醉医学的考临床医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2、报考专业要求为护理学类的考护理学、护理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3、报考专业要求为预防医学类、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学类等岗位的考医疗基础知识、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4、报考泉港医院办公室、设备科、信息管理员,"120"急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职位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同一职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按照下列七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
①学历高的;
②泉港区户籍或泉港区生源;
③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④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⑤烈士子女;
⑥独生子女;
⑦农村计生"二女"户。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体检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的,以抽签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健康标准,即:
(1)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不予聘用;
(2)护理、助产人员还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①无精神病史;②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③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口头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提供县级综治及计生情况等审核证明。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由泉港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择优录用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有空缺名额,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从考试合格的对象中在同等学历层次、报考同一类别中进行调剂使用,仍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服从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两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成绩上合格线且成绩相同,则先进行抽签,按抽签结果排列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的相应职位。
拟聘用人员在泉港区公务大楼政务公开栏、泉州市人事局网站、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泉港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者被聘用后,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续聘、解聘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被聘用的,直接办理调动手续,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须于聘用公示结束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由泉港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泉港区卫生局:0595-87971551
(二)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泉港区纪委监督电话:0595-87987886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595-87989766
(三)网络媒体
可通过以下网站对招聘公告和成绩进行查询。
泉州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
泉港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泉州市泉港区2009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附件包
2009年泉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