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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2009年招聘教师方案
福建省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拟公开招聘教师,现提出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教师1人。
二、资格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品行端正,虚心好学,身心健康。具有从事幼儿教师工作的能力、水平,并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2、幼教专业毕业、取得全日制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年龄25岁以内。
3、在校期间表现: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优
* 英语等级: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
* 实习成绩:优
三、公布信息方法:本招聘方案在福建人事信息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2、报名地点: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附属幼儿园
联系电话:83754492,13509355951 联系人:陈老师
3、应聘者报名时,携带本人应届毕业生推荐材料及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
(一)笔试
1、参试要求:资格初审合格者均需按规定参加笔试,原则上拟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到1:3开考;
2、笔试内容: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3、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二)面试
1、面试人数:从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意志品质等综合素质;
3、面试形式:结构化测评;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成绩按5 :5 折算为综合总分。
(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考核按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进行。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三)如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者造成拟招人选不足时,可从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
七、聘用:
(一)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考核、体检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招聘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信息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三)如公示无异议,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其它有关聘用手续。
八、相关待遇:
享受上级文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附属幼儿园的福利待遇。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