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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2009年秋季招聘新教师、教研员的公告 7月8日至14日报名
为加强我区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2009年第一次编委会精神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我区2009年秋季招聘新教师、教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共招聘14名。其中,教师进修学校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研员各1名,初中历史、生物学科教研员各1名;小学美术教师3名,小学音乐教师3名;幼儿园教师3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小学、幼儿园教师:面向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2009届未就业的泉港籍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考。
教研员:高中教研员面向全省公办中学高中在职教师招考;初中教研员面向全区公办中学初中在职教师招考。
具体招考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泉港区2009年招聘新教师、教研员报考职位情况表》(附件3)。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具有现代教育新理念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3、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条件:应具备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师范类相应学科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和学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教研员报考条件:
⑴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教科研能力,富有团结协作及奉献精神,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
⑵年龄男性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5周岁。
⑶应聘高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研员的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中相应学科教师任职资格。应在高中阶段任教六年及以上,以及两届及以上普通高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有普通高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
⑷应聘初中历史、生物学科教研员的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相应学科大专及以上学历,最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取得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任职资格。
⑸近五年在地市级及以上发表相应学科教学论文两篇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相应学科教材、教辅五万字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8日至14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区教育局办公大楼四层),联系电话:0595-87971078。
3、报名要求:
⑴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报考者由本人持学历证书(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先行报名,但最迟应于8月2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毕业证后须将毕业证书原件交到资格审查组进行审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登记报到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教研员职位的报考者由本人持学历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教师职务证书、荣誉证书、身份证、任教经历证明(或年度考核表)、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⑵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相片2张。
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组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由资格审查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在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1、原则上符合条件报名者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
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采取笔试(现场写教案)和说课(包括回答专家2-3个问题)相结合的办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说课成绩占60%,小学美术、音乐职位增加一项才艺展示的考核,才艺展示满分10分,成绩直接加入综合成绩。各单项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以60分为合格线。若个别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聘用。
教研员考试采取笔试(现场完成学科试卷)、说课(包括回答专家2-3个问题)相结合的办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50%、说课成绩占50%。各单项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以60分为合格线。若个别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的,综合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考计划数的1:1的比例组织体检,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体检(下同),体检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体检不合格的,(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以最后一次检查为准,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从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对象,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访谈等方式进行。若因考核不合格,在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名者应提供县级综治及计生情况审核证明。
(六)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总成绩一样的情况下,硕士研究生优先聘用。
2、被聘用人员抽签确定聘用单位。
3、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学科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为在编教师。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教师各项待遇按照泉港区公办教师各种福利待遇兑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拟聘用人员如系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的,其待遇及优惠政策参照《关于泉港一中招聘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5、若外县(市、区)拟聘用教研员人选在三个月内无法办理调动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招聘纪律及有关要求
1、通知时效:报名者未按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等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3、工作人员与应聘者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查处。
4、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在招聘过程中各种表册、试卷、成绩等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封存一年后销毁。区纪委监督电话:0595-87987886、教育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595-87790288
附件:
2009年泉港区教育系统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