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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以及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省卫厅《关于下达2009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计划的通知》(闽卫人[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区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6名、专科毕业生4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
用人单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1 |
基层卫生院 |
6 |
临床医学 |
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
其中:中医临床1名 |
2 |
基层卫生院 |
4 |
临床医学 |
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 |
|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福建卫生信息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
秀屿区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网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0日前。
报考临床专业本科学历岗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临床专业大专学历岗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资格。
报名地点:秀屿区政府大楼315室
联系单位:秀屿区人事局、秀屿区卫生局
联系电话: 0594-5890589 5851567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纪检、组织、人事、卫生部门联合进行,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2009年毕业生持《学校推荐书》报考的,必须在2009年7月20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7月22日,地点:莆田十中。
2、笔试内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注意事项:统一使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自备考试用具,并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公务员考录的结构化面试方法。
3、面试人选的确定:每一职位的面试人选,按招收人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依次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1:3的,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合格线以上,合格线为全体参加笔试人员的成绩平均分。
4、评委的组成和考官的选派: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在全市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中随机抽取。
5、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三)、加分标准
对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国家西部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及"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笔试加分、辖区内农村计生二女户、独女户的子女实行总分加分办法。加分标准依据有关文件执行,享受加分待遇的相关材料须于7月10日之前提供。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时间另定,地点在本市公务员考录定点体检医院随机选择。
2、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的计划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人确定人选择进行体检。面试人数不足1:3的,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合格线以上,合格线为全体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平均分。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高的排列在前,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另选时间加试。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
八、考核、聘用
1、考核对象的确定:每一招考职位,其体检合格人员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时间另定,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事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合格人员提交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核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事项
1、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的报考者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事宜。
2、报考者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追究责任。
3、聘用基层卫生院岗位的,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等文件精神,本科毕业生在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二年。专科毕业生需经"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三年。本、专科毕业生在学习、培训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本科毕业生再由承担培训医院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培训期满,取得合格证书的,办理聘用手续,以本次考试总成绩为依据,由人事、卫生部门统一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卫生院工作,至少连续工作五年。未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4、招聘各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都将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和秀屿区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敬请考生关注。
莆田市秀屿区人事局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局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