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2009年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毕业生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从卫生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海门籍、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海门籍、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未就业进编者。其中,录用到市区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4、海门籍、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相应专业毕业生,招聘为劳动合同制人员。其中,护理专业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热爱卫生事业; 4、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招聘卫生类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采取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二)招聘卫生类本科毕业生,具体程序及方法如下: 1、登记: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者,于2009年7月15日前到卫生局人事科办理登记手续。 2、公布岗位:2009年7月下旬,公布医疗卫生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地点:卫生局 3、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本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市卫生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逾期作自动放弃。 4、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理论。同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予以加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加2分;院校级三好学生的每次加2分;一等奖学金的每次加2分,二等奖学金(含专项基金奖)的每次加1分,三等奖学金的每次加0.5分;院校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的加2分;英语六级的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5、面试:根据笔试(含加分)成绩,按照岗位设置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起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低于比例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 6、综合成绩评定: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7、体检:根据考生综合得分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按实收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其体检名额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录用:录用人员携带各种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到市卫生局签订双向就业协议书,办理录用手续。 (三)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根据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卫生局核定的岗位数组织招聘。具体招聘办法由各用人单位另行公布。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海门市人事局、海门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2009-7-8 8:3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