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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是一支集生产、科研于一体的地质找矿专业队伍,始建于2000年11月10日,隶属甘肃省地矿局,是正县级省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地处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121号,全院现有在职职工103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28人。近年来,先后被授予“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先进集体”、“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突出贡献奖”、“全国大型优秀找矿项目二等奖”、“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甘肃省地质找矿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主要业务范围: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地质环境评价、测绘、岩石、矿物、土壤分析化验、鉴定、选冶、金银贵金属及珠宝玉石监督检验、矿业开发、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古生物研究与开发等。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往届(择业期内)大学毕业生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基本条件
序号 |
专业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培养方式 |
1 |
会计 |
1 |
男 |
本科 |
全日制 |
2 |
工民建 |
1 |
男 |
本科 |
全日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为地质事业勤奋工作的敬业精神;
4.具备招聘专业和学历要求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24周岁以下(包含24周岁)。
三、招聘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在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组长:武学军(工会主席)
副组长:田六斤(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
成员:梁义学(工会副主席) 李 江(监察室主任)
潘 攀(劳动人事科科长) 张 乐(审计科科长)
孙 凌(劳动人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公开招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劳动人事科,办公室主任潘攀(兼)。
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组织应聘人员的考试、审核和聘用工作,并根据招聘专业成立相应的招聘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人事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实施考试、考察工作。由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全程公开招聘工作。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将在院公告栏及网站张榜发布。
公告时间:2009年6月16日至7月16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6日至7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121号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劳动人事科办公室
(3)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空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经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应聘人员持上述材料到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劳动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应聘人员填写《甘肃省地矿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审核人员签注意见,并加盖院劳动人事科公章。
②本次公开招聘为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931—2757705—3030。
③同一专业报名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报名不足3人的,由院通过面试或考察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3.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院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4.面试
面试考核由院劳动人事科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对每位应聘人员的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主要内容是:仪表风度、专业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与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与情绪稳定性、工作态度、上进心及进取心、求职动机、业余兴趣与爱好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
院劳动人事科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产生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工作由院劳动人事科负责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院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则由报考该职位的其他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6.结果公示和报主管部门审批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7.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8.其他
一经聘用,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相关政策执行有关待遇。
9.纪律与要求
(1)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2)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和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公告由院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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