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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7月16日至17日报名
我办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大连办事处、广州市人民政府驻海口办事处因为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政务信息、经贸协作与交流、对外宣传,完善两地协作信息网络体系和网络管理。现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无疾病或传染病。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有关条件
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条件 |
备注 |
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大连办事处 |
管理人员 |
1 |
法学 |
大学本科 |
1、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 3、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
1、限广州市户籍。 2、长期在辽宁省大连市工作。 |
广州市人民政府驻海口办事处 |
工勤人员 (驾驶员) |
1 |
不限 |
大专以上 |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男性; 2、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1证或A1证; 3、专业驾驶员、驾龄5年以上。 |
限广州市户籍 |
二、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7月9日至7月13日,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7月16日、17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接受应聘者报名。应聘者持简历(附本人近期相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直接到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三楼306室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书面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管理人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范围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二)工勤人员(司机)采用面试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面试采用面谈的方式,依成绩高低顺序,前八名进入实操;
笔试时间:2009年7月23日
上午:08∶3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1∶30申论
面试时间:2009年7月30日进行。
面试对象人数根据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
四、体检
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体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考核
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联系电话:81269894
联系人:麦智芬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