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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曲办发[2008]45号《关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数量
2009年全市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00名(其中:面向特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5名),安排到乡镇村居和街道社区任职。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已在曲阜市人事局或教育局报到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09年7月13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地点: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春秋路13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递交《曲阜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正面彩色照片)和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登记表和承诺书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领取或从曲阜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2)报名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3)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交报名费、笔试考务费50元和报名表上同底版照片二张,并于7月18日(8:30-17:00)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特困家庭毕业生报考,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或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收考务费。
(二)笔试
笔试时间、考点、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相关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在曲阜市人事局网站公示笔试成绩并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张榜公布。
分别按普通招聘计划和单列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向社会公示。面向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单列计划如因报名不足形成的空额,则转为普通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就业报到证》(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未拿到《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的,可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允许报考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2009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落户的可提供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是中共党员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进入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在曲阜市人事局网站公示总成绩并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张榜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以上办法确定顺序。
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
(七)岗位确定
由考生本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挑选确定服务岗位(乡镇)。考生挑选确定岗位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考生挑选确定乡镇街道后,由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具体村(社区)。
(八)培训上岗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受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学习党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知识及工作方法。
四、选聘任职
受聘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合同式管理。受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期满合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定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根据受聘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受聘人员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对在招聘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经考察特别优秀,且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受聘人员为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助理;条件具备的,可依法选举为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
五、政策待遇
(一)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同时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补贴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国家规定比例,分别由市财政和个人负担,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办理。
(二)受聘人员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研究生的,按省、济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不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其在村居工作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居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三)受聘人员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3年期满后,根据市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空编情况,从受聘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聘用部分人员充实到市直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六、管理服务
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安排受聘人员食宿及日常生活。受聘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聘期内由乡镇街道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按合同规定办理。聘任期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乡镇街道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办理新一轮聘任手续。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被解聘的人员,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4498369 市人才服务中心 4492650
监督电话:4498333
中共曲阜市委组织部
曲 阜 市 人 事 局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