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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夏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2009年夏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2007年以来被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聘用现仍就职于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3日至31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报名处
咨询电话:7889662
报名表见附件3: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将由招聘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初步审查。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还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前将在翔安区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最新公告栏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3、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加分规定:⑴厦门生源毕业生、厦门生源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及人事关系须在厦门)报考事业单位均按规定享受加分,即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5分。⑵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事厅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但各项加分累计到满分100分为止。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在翔安区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最新公告栏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相同者商定办法产生结果,若协商未果,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公示7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有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一经聘用,服务期至少5年,即签订聘用合同5年。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7889777。
2、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3、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和相关专业涵括的范围以审核机关解释为准。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7、"厦门生源"的界定:⑴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该类对象报考时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⑵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但毕业时父母有一方户籍在厦,且在厦居住和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该类对象报考时还须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在厦一方父母须提供户口簿及在厦居住证明(土地房屋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派出所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或养老保险缴交凭证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8、未就业指普通教育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需提供报到证)。
9、2009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09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10、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工作年限起算日以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人事部门开具介绍信的日期为准。
11、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2、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最新公告栏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1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2:2009年夏季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
附件3:翔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4: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