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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丰县旅游、接待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7月15日至7月19日报名
根据《南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南丰县旅游服务中心、南丰县接待服务中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南丰县旅游服务中心招聘2名、南丰县接待服务中心招聘2名,均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旅游导游证的优先安排县旅游服务中心。
三、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心理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外表及形象要求:女性,身高160cm以上。要求五官端正、素质高、外表形象好、气质佳、仪态大方,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交际能力,有演艺专长。
2、学历及年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22周岁以内。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7月15日至7月19日。招聘岗位向社会公布,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劳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派遣报到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等),并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招聘岗位,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报名人数与拟招岗位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比例,具体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县人劳局为主,用人单位等协助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成绩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向社会公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者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向社会公示。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礼仪和才艺表演。面试以用人单位为主并制定具体方案,县人劳局等单位协助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之和为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向社会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由县人劳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人选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名单在县有线电视台、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抚州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须递补,仍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拟聘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签订2年试用期合同,并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院校毕业生自试用期结束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作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直接转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约后的院校毕业生在聘用期或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岗位或辞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五、收费
每位报名者交纳报名费130元。
六、其他
本通告、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通知事项将及时在抚州人才网站(ww***net[点击查看])和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ww***ett[点击查看])公布,不另行通知。没有按通知时间、地点或要求做到的,作弃权处理。
咨询电话:0794-3226198(县人劳局)
监督电话:0794-3226018(县监察局)
南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