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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教育局招聘26名教师简章 7月18日报名
因师资需求,经研究并报经人事局同意,平湖市教育局拟招聘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非师范教育专业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职业中学实习指导教师);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本市以外在职教师(不含幼儿教师);
3、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7月18日至1991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招聘学校及岗位、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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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录用的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报名、洽谈,填写应聘意向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招聘单位汇总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由市人事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百分制)。并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中平湖技工学校、平湖市青少年宫、平湖市百花艺术幼儿园的按其招聘简章规定执行。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学科教学综合能力,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要求进行。考试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确定考核对象。
大学期间获得过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大学期间获得过两个学期及以上的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全国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限全国211重点大学)。考试总成绩增加5分。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聘,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3、体检、考核。由招聘学校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招聘学校经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市教育局,并经教育局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4、公示。对健康检查合格的对象,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通知招聘学校,同时将名单在人才信息网、平湖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
5、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后无异议,由招聘学校填写《平湖市学校教师招聘审批表》,签订《就业协议书》,连同综合考核材料及录用报告,一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并于8月份集中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18日在平湖市夏季人才交流会现场报名(当湖街道南市路351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寸证件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09年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教师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在职教师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需证件均带上原件与复印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则后果自负)
联系人:金燕联系电话:85010394
平湖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