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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直属学校2009年招聘教师启事 7月13至17日报名
一、招聘范围:
1、招聘珠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的珠海生源毕业生)若干名。
2、招聘"代转公"教师若干名,招聘对象为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市直属学校教学岗位上代课(即2007-2008学年期间己在市直属学校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
3、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教师若干名。
二、招聘教师条件
(一)公共条件
具有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所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
(二)毕业生条件
1、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同。
(三)"代转公"教师招聘条件
1、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3、应聘者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同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条件
1、年龄:38周岁(含38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并获得相应学位。
3、专业:应聘者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同并须具有与应聘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报名时间:7月13-17日,过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1)毕业生、"代转公"教师在市教育局人事科(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12号);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教师在各学校。
3、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在学校代课经历有效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毕业生须提供本市户口、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暂缓就业协议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