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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7月16日至18日报名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区政府《转发区人事局<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荔府办[2002]6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充实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二、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1、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招工作人员5名;
2、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招工作人员4名;
3、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一处招会计1名、工作人员2名;
4、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二处招会计1名、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含花都区、番禺区)的社会人员(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从化市和增城市户口人员必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
5、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能吃苦,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热爱城建事业;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职位资格条件:
1、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要求:必须有两年以上城建、市政方面工作经验。
2、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一处、二处招聘条件要求:
(1)会计职位条件要求:必须有会计从业工作经验。
(2)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要求:必须有两年以上城建、市政方面工作经验。
3、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要求:必须有两年以上城市拆迁项目管理从业经验。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
2009年7月13日至7月18日,在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广州荔湾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公布职位。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1:45,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1楼,可乘坐19、52、206、309、64、812和217路公共汽车在下芳村站下)。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聘数的比例未达到2:1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或按比例相应递减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2)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3)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专业知识考试
1、时间:2009年7月23日上午9时开始。
2、报到地点:广州市芳村大道东信义路21号501室。
3、考官组成情况: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组成,考官组人数为单数构成,不少于5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4、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5分钟,成绩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四)面试
1、时间:2009年7月23日上午9时开始。
2、报到地点:广州市芳村大道东信义路21号501室。
3、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组成,考官组人数为单数构成,不少于5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专业知识考试、面试的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广州荔湾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布。
根据专业知识考试、面试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各单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体检合格的,进入组织考察;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主要调查其工作、学习表现和能力,受奖惩情况,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若组织考察不合格,则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组织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广州荔湾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591403;报名咨询电话:020-8159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