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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直属站监测技术人员招录方案 7月30日前报名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直属站于2008年8月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省环保厅工作安排和社会需要,配合省环境监测站开展各类环境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的相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
从事实验室理化分析、仪器分析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环境监测事业;
4、年龄35周岁以下;
5、有环境监测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条件
博士研究生学历,其中在大学本科为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相关专业毕业,有实验室理化分析、仪器分析的经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男女不限。
三、考录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或学习鉴定(从业证明)及相关业绩资料,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红底、1寸)到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二楼会议室(太原市兴华街11号)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领取准考证。报名时间:2009年7月10日--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考核、录用经综合考核后,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体检拟录用人选需参加考核组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考核组电话通知,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
(四)试用及试用期考核确定后的拟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省环保厅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试用期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正式录用。
四、相关待遇正式录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行岗位薪金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
五、联系方式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直属站
联系电话:0351-6269516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直属站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