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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7月14日至16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
具有保定市(含县)户口,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公积金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四)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详见下表):
岗位代码-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
01-财务管理-12-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统计、金融类
02-网络管理-3-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
03-法律工作-3-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04-文秘工作-2-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文秘专业、新闻学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4日-16日。
2、报名地点:保定市人事局三楼会议室(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工作岗位。经用人单位和招聘办资格初审合格后,交纳报名、考务费。应聘者需提前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该表可在"保定市人事局网""保定市人才市场网"下载。一个岗位报名应聘的人员不足三人不得开考,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9日上午。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采取闭卷的方式。每科满分为100分。两科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占录取成绩的5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知识、时事政治、哲学和相关法律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等。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数与用人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7月25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占录取成绩的50%。
(四)体检
按《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招聘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由市人事局核发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审计和财务工作。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下列情形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
2、应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招聘工作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人事局:5087413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353319
二00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