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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清县2009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公告
为解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根据闽清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精神,经福州市人事局同意,拟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
(一)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招聘名额不限。
(二)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1名、中医临床专业1名、医学检验专业1名。
(三)招聘定点乡镇卫生院本、专科中医、中西医临床专业7名,具体为:
白中卫生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1名(本科)
下祝卫生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1名(本科)
池园中心卫生院中医学临床专业1名(本科)
塔庄中心卫生院中医学临床专业1名(本科)
梅溪卫生院中医学临床专业1名(本科)
白樟卫生院中医学临床专业1名(本科)
省璜卫生院西医临床专业1名(专科、专科和本科阶段均修西医临床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服从调配。
(二) 学历及资格要求
1、取得所学专业学士学位、英语四级以上证书。 2、西医临床专业为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二批以上(含本科二批)的应届毕业生,籍贯不限。3、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二批以上(含本科二批)闽清籍的往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4、医学检验专业为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闽清籍的应届毕业生。5、竞聘省璜卫生院西医临床专业的为200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西医临床专业专科学历闽清籍的毕业生,专、本科阶段均是学习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但应持西医临床专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三、招聘步骤和办法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7 月15 日-17日。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毕业满2年以上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
3、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卫生局抽调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方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试卷,并负责笔试阅卷工作。笔试和面试满分成绩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7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待定。
2、面试
根据个人的笔试成绩,从笔试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其中,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和省璜卫生院西医临床专业参加面试人员中如超过拟聘岗位数3倍的,则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面试,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在报考该岗位的人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聘请上级有关专家进行专业考核。
体检、考核、公示
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且五官端正,无残障。
②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考核。
③拟聘人选因故退出或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④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聘用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规定
1、本次应聘人员(除定点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外)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且合格者签订2年聘用合同。在2年聘用期间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的转为本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若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此次招聘的人员中所指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毕业生(除定点省璜卫生院招聘的西医临床专业外)。
3、白中、下祝、池园、塔庄、梅溪、白樟等6个定点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中西医结合和中医专业人员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受聘的本科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一份)于2009年9月前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
4、省璜卫生院招聘的人员应与省璜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再持就业协议(一份)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进入本科阶段专业培养和临床专业培训。
5、定点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卫生、编制、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证书者,先到原定点乡镇卫生院工作,在两年内补考合格的,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服务年限相应顺延。对个别在培训期间因表现不好,经补考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招聘单位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6、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