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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专职法律顾问

(全职,发布于2009-07-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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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专职法律顾问公告

 

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的专职法律顾问岗位,为三级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该岗位为专职岗位,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该岗位的工资待遇、人员管理等事项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关于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工资报酬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办理。一至五级法律顾问的月工资标准分别为7000至13000元(其中10%奖励性工资,视工作绩效发放),试用期工资为上述标准的80%。应聘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招聘的专职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用》为准。合同期为三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律职业三年以上;或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职业七年以上;

(二)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三)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处理公文;

(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六)有政府法制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7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传真、邮寄、电邮或直接报送深圳市罗湖区法制办。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5A室,邮编:518000,电子邮箱szlh@,电话、传真:0755-25666957,25666169。联系人:刘小组,谌先生。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和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罗湖区法制办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2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通知参加笔试。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面试成绩分为优、良、中三等。笔试成绩为优等者参加面试。通过面试确定3名作为考虑对象。笔、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招聘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

(六)综合评议。招聘工作小组结合笔试、面试、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1名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八)聘用。对考试、体检合格,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拟聘人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之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九)拟聘人选递补。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工作小组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用人选。

   附件: 《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doc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doc

《关于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工资报酬问题的处理意见》.doc

 

       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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