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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2009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7月20日至30日报名
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和《关于平桥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信平人〔2007〕27号)文件规定,结合平桥区实际和有关单位缺编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1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平桥区在编教师除外)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资格要求:报考高中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师范院校或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我区实际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经签订服务协议后,免试安排到高中任教,不占用本次招聘指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至7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信阳市平桥区人事局(地址:团结路平桥区人事局院内)。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报名时填写《信阳市平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由应聘者登录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自行用A4纸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3、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8月5日至8月7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信阳市平桥区人事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工作由信阳市平桥区人事局、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教育专业知识(占80%)两科,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时事等内容。专业考试:报考高中教师主要考相应学科高中课本知识;初中教师主要考相应学科高中一年级和初中课本知识;小学教师主要考相应学科初中课本知识。
2、笔试时间:2009年8月8日上午8:30-11:00。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相应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学科课本知识。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并列人员,一并参加体验,在体检过程中,若有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平桥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六、相关政策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3、报考职业高中的专业教师,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和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优先录用。
4、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后上岗,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平桥区人事局进行聘用合同鉴证后在平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平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阳市人事政务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信阳教育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平桥新闻网(ww***.cn[点击查看])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点,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6-37771032(平桥区人事局计划调配录用股)
0376-6892512(平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376-3800293(平桥区教育局人事股)
平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