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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09年公开招聘32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7月17日至7月22日报名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2006〕11号)规定及我市中小学校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小学教师32名。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5、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
6、从外地引进优秀紧缺教师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区(市)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3)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后出生)。
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
7、在都江堰市服务的特设岗位教师,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
8、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要求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地点:
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下段残联一楼)。
引进人才报名地点在都江堰市教育局(都江堰市光明街311号)。引进人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二)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7日至7月22日(9:00-17:00),双休日不休。
引进人才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至7月31日(9:00-17:00)。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2008届毕业生持未就业证明)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填写《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100元(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
(4)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09年7月24日9:00-18:00
2、地点: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征得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主考机关可将开考比例调整至1:2。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09年7月24日通过都江堰人才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09年7月3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7月25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加分规定:
1.按照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应聘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
2.按照成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团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2分。
3.上述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4.符合上述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09年7月24日18:00以前交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将于2009年8月1日在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张榜公示,也可登陆都江堰人才网查询。
参加面试人员于2009年8月3日9:00-18:00在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
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二)面试与专业能力测试
1、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3)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3、引进人才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报名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专业能力测试占30%计算,满分为100分。
2、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成绩于2009年8月6日在都江堰人才网和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都江堰市教育局公示。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
3、由都江堰市人事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4、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5、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市人事局确定为进入考核人员,并由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都江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或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报市人事局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市人事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监察局:(028)87133876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事局:(028)89741032
都江堰市教育局:(028)87133065
查询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
都江堰市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