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正政文〔2006〕101号)和《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统一管理的通知》(正政文〔2001〕8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名中小学教师。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科教兴县”战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按照考试、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中小学教师岗位,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正阳籍2009年(含)以前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且未正式就业的人员(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只能报考职专机电、电子、财经、旅游、市场营销、种植、养殖、建筑、汽车驾驶、医科、烹饪与管理、服装设计与制作、化学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教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报考高中教师第一学历原则上必须是四年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报考初中教师第一学历必须是专科及以上毕业;报考小学教师第一学历必须是师范教育类中专及以上毕业;
3、鼓励本科毕业生到偏远农村中小学任教,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初中教师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加2分;
4、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或相近;
5、必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毕业生,允许其报考,但在录取前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录取);
6、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01年以前统招统分毕业生没有就业的可放宽;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名额
普通高中教师105名、职专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57名;乡镇初中教师20名、乡镇小学教师20名(详见《正阳县2009年招聘普通高中、职专教师统计表》、《正阳县2009年招聘初中、小学教师统计表》)。
根据以上两表中招聘各学段各学科人数及本人条件,凡报考普通高中、职专教师的应聘人员,本人自愿选考与招聘职位对应或相近的一个专业,同时还可以兼报相应专业乡镇初中教师。如果应聘高中教师落选需参加应聘初中教师笔试。凡报考乡镇中小学的应聘人员,本人自愿选考与招聘职位对应或相近的一个专业,不兼报其它专业。报考初中和小学教师各专业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不到3:1的可适当调整。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股,电话:8916431
(三)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临时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户口簿(发文之日前迁入正阳);
5、本人亲笔填写《正阳县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二份;
6、报名时当场电子注册,每人交报名考务费300元。
(四)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依据报考手续,组织、监察、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制,审查合格的,审查人员要在《正阳县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上签名。
(五)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7月24日至7月25日持身份证到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和时间
(一)普通高中、职专教师招聘办法
根据《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选拔新高中教师的意见》(正政文[2003]28号)精神,结合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实际情况,由县教体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从正阳高中、一高、二高、职专和育才外国语学校选聘部分骨干教师,组成若干评委小组,到省内外部分高校2009年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上组织报名、试讲现行高中各年级教材内容的课,并对应聘者试讲情况进行评定。根据应聘者试讲所得分数,按照几所高中各学科录用人数,挑选拔尖者确定录用人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者108人,还剩余54人招聘名额统一组织报名,通过试讲(说课)按成绩择优录用。
报考普通高中、职专教师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试讲(说课),试讲(说课)内容为现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一年级下学期教材。应聘者按照《准考证》安排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在考前120分钟到达考点验证并抽取课题到候考室备课,依据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试讲(说课)。试讲(说课)时间15分钟以内。
(二)乡镇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说课)两部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试讲成绩40分)。
1、笔试
小学英语教师和初中教师测试所报专业的现行高等师范专科教材内容(占70%)和现行高中教材内容(占30%);小学教师测试与其报考相应专业的现行中等师范教材内容(占50%)和现行初中教材内容(占50%)。
笔试内容除应聘者报考的相对应专业理论知识外,还测试同一学历层次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团队管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2、试讲(说课)
根据笔试成绩,报考乡镇中小学英语专业课教师,按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报考乡镇中小学其它专业的分别按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说课)的人员。
(1)试讲(说课)内容(初中、小学以课改教材为准):乡镇初中教师和小学英语专业教师试讲现行初中八年级下学期教材内容(化学专业是初中九年级下学期教材内容)的课;小学教师试讲现行四年级下学期语文、数学教材内容的课。
(2)试讲(说课)要求:应聘者在考前120分钟到达考点验证抽取课题到候考室备课,并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说课。说课时间15分钟以内。
3、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 试讲(说课)成绩。
4、笔试与试讲(说课)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的有效成绩,报考普通高中、职专教师的不再进行体检,报考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分别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有效成绩和志愿,按拟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与政审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志愿,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与政审的具体组织办法另行规定。
八、录用和待遇
根据应聘者考试有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和报考志愿,按照乡镇中小学各专业招聘人数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同等条件下试讲分数高的优先,2001年以前统招统分毕业生优先。录用结果张榜公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凡被录用的普通高中、职专教师由县教体局根据普通高中、职专教学实际需要分别派遣到普通高中、职专及育才学校高中部任教,初中和小学教师按个人志愿分别派遣到缺编乡镇中小学校任教。不服从分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由人事、编制、教育部门列编;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享受见习期工资标准,工资由县财政按月统一发放。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东亚为组长的正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与组织、监察、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招聘教师的资格审查、考核、录用等各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事件,要追究责任,坚决处理,确保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实施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