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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河南省修武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

(全职,发布于2009-07-2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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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修武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河南省修武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7月24日至7月30日报名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经焦作市编办、焦作市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50名。
 
  其中:高中(职教中心)13名(政治3名、地理3名、历史2名、化学1名、生物1名、旅游类3名)。
 
  初中21名(语文4名、数学3名、英语7名、地理3名、音乐2名、体育2名)。
 
  小学16名(语文3名、数学4名、英语8名、音乐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身体、心理健康,五官端正、无语言障碍;
 
  3、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教中心)旅游类专业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职位,所报职位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4日——7月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3、报名办法: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
 
  4、报名人数与拟聘职位人数最低比例为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按比例依次递减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5、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09年8月3日——8月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6日。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小学职位为一套试卷、初中及以上职位为一套试卷。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已参加本职位笔试第一名成绩计算。如果本人要求参加笔试,成绩按笔试实际成绩计算。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在岗服务期限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报名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不再受理。
 
  笔试结束后,按拟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层次分专业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算出的总成绩,按拟聘职位1:1.2的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层次分专业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按《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层分专业依次进入考核。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检委(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层次分专业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考核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层次分专业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部门到县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鉴证;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原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交流出教育系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全社会监督,如出现违纪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91——7192292 7188212
 
                                                   修武县人事局
                                                       2009717
 
发 布 者:  admin 添 加 时 间:  2009-7-21 点 击 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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