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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医学院200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8月10日前报名
为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及《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第一次公开招聘情况和实际工作岗位需求,在本年度省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内我校拟实施2009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岗位、数量、专业及学历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三)所学及所从事的专业符合我校用人条件和实际工作需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方案经省人事厅审查备案后,通过山东省人事信息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电子邮箱附后),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个人简历、在校期间的主要成绩和表现、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明、职称等级证书等,本次报名期间不再接收书面简历和材料。报名截止时间至2009年8月10日
(三)资格审查。学校将组织有关学科(专业)负责人和教授组成审查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方向、科研水平等条件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及时通知。
(四)笔试、面试。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对具备博士学位人员,采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英语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我院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初级岗位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比例为1:3。面试人选确定后,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面试具体安排。面试测试由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同行专家组组成考察组,根据专业性质不同,采取试讲、问题解答等形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讲60分,问题解答40分),以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外语水平等。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级岗位人员直接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整个过程将全程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实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整个过程将有纪委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五)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
招聘考试整个过程将有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六)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经省人事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协议。
四、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邮编:272013
联系电话:0537-2203910
E-mail:jnmc_rsc@
联系人:张老师
济宁医学院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