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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7月23日至 7月27日报名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范围
(一)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职业高中工艺美术专业者,可以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珠海市外学校的在职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珠海市户籍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珠海市外户籍报考者,还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报考普通高中美术专业者,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初中教师的,须具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的,须具有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报考职业高中工艺美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在考取后一年试用期内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五)报考学科应与所学专业对口。
(六)其他事项。条件中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招聘人数和专业
招聘中学(含职中)教师24名。其中:
普通高中19名:语文1,数学1, 英语1, 物理2,化学1,生物4,地理3,历史3,美术1,音乐1,体育1
职业高中1名:工艺美术1
初中4名:物理2,英语1,音乐1
注:在招聘的24名教师中,14名为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生源的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语文1名、 数学1名、生物3名、地理2名、历史2名, 体育1名;职业高中工艺美术1名;初中物理1名、英语1名、音乐1名)。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
时间:2009年7月23日至 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斗门区教育局人事股 电话:5529700
(三)报名方法:应聘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层次(高中或初中)的其中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有关证件的原件经校验后退回报名人员):
1、斗门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份(表格在斗门区人力资源网、斗门区教育信息网下载);
2、个人近期同底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表上);
3、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入读高校时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变更证明原件1份;
8、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该证明须由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五、资格审查
区人事局、区教育局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要求,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再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学科,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开考。
六、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参考条件的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在斗门区教育局二楼服务窗口领取《准考证》。
发证时间:2009年 7月 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七、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按20%计入总成绩)和面试(按80%计入总成绩,面试含课堂教学与提问)。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课堂教学和提问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和20%。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报考音乐、美术、工艺美术可免考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占总成绩的60%)。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3确定进入课堂教学(占总成绩的30%)以及提问(占总成绩的10%)。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1、笔试时间:7月30日上午8:30-10:30
2、笔试地点:斗门区实验中学
笔试评卷结束后,7月30日下午在斗门区人力资源网、斗门区教育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面试考号抽签时间:考生进入候考室封闭后,面试前三十分钟进行(即上午7:30开始)。
2、面试时间:8月1日上午8:00开始。
3、抽签及面试地点:区实验中学。
4、面试内容:
(1)课堂教学,时间为15分钟。
(2)提问,时间为5分钟。
八、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完毕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九、体检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6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委托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由下一名递补。递补的应聘者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
十、公示
在斗门区人力资源网、斗门区教育信息网上对拟招录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十一、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部分学科招聘名额,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二)报名参加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中招录公办教师考试的代课教师不可以同时参加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三)被录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1、不服从安排者;
2、审查档案时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2010年1月前未能完成调动手续者。
(四)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斗门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