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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马鞍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7月31日至8月2日报名
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马鞍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党办〔200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马鞍山市2009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49个(详见《马鞍山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
4、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统筹组织,招聘主管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市人事局负责发布公告、统一组织笔试、资格复审、公示、管理监督指导和办理审批手续,各招聘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实务测试、体检、考核和签订聘用合同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各招聘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单位招聘岗位的具体报名事项。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使用读卡形式采集考生信息,要求报考人员到场并进行电子摄像。报考人员须填写《马鞍山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可在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在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要求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时间累计,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
2、报名时间:2009年7月31日-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佳山路24号)。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名。
凡资格审查时未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必须提供,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除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外,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5日上午8:30-11:30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要求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出现等额的,设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专业实务测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5、招聘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于8月11日-13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照笔试每人每科45元标准交纳笔试费用,进入专业实务测试的人选按照每人每科80元标准交纳专业实务测试费用。
(二)笔试
满分100分。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安排。根据招聘单位要求,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或《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马鞍山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各50%合成计算。合成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写作、英语、计算机等相关知识。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报考专业所需的业务知识。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持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省人事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实务测试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亦相同时,视为该岗位专业实务测试并列人选。
笔试初步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专业实务测试前,对进入专业实务测试人选,市人事局依据招聘主管部门和单位提供其报名时已经审核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实务测试资格。对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笔试成绩排序的办法处理。
(四)专业实务测试
满分100分。专业实务测试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报市人事局备案。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实务测试一般采取面试、答辩、试讲、实际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等。
各岗位专业实务测试具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实务测试人员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专业实务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专业实务测试成绩各50%合成计算。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实务测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亦相同时,视为该岗位体检并列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三等甲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聘主管部门征求招聘单位意见,按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建议,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在市人事编制网和市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注度高,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涉及回避情形的,都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和违反政策规定的招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5-2366843;考务咨询电话:0555-2324449;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6201、0555-12388。各招聘主管部门电话详见《马鞍山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马鞍山市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
本次考试,市人事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马鞍山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马鞍山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请点击打开)
附件二:马鞍山市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请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