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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选招136名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7-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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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六安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选招136名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号令)的通知"(皖人发〔2006〕8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选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开展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招补员工作,选招136名工作人员。现将选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对象与条件

(一)对象:详见《选招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与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选招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在国家、省、市人事录用(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8月9日-10日

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梅山路48号)

报考者需携带的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报名考务费(报名笔试费45元/门课,面试费80元)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并填写《事业单位选招补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于8月26日到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3,形不成竞争局面的,将取消招考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一)招聘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并应按照拟聘岗位的专业和任职要求,分级分类组织。凡属学校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课堂授课)或笔试加面试方式;其它招聘岗位主要采取笔试方式为主,部分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也可增加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操作。

(二)笔试。时间为9月5日左右。考《专业知识》一门。主要内容:是指应试人员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目的是测试应试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综合应用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面试采取"课堂授课"方法的,其主要内容根据报考岗位与专业要求分别命制,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专门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如一个职位报名考生达到10人以上,则采取先笔试后试讲的办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进入试讲。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的,参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65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对增加专业技能操作方式的,将按相关部门(行业)专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与实际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对部分岗位增加面试(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操作的人选,要根据该岗位选招计划数,在笔试入围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结束后,对应聘教师的考生,其笔试与试讲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对应聘其他岗位、且同时参加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操作)的考生,按7:3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再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对只参加面试(课堂授课)或笔试的考生,分别依面试或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再根据报考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考核工作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凡在"条件与要求"栏中注明为聘用合同制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为编制内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市人事局并向社会公示7天。逾期没有反映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人聘用资格。聘用手续的办理,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按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同意后,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选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六办〔2000〕2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选招工作经费

这次选招工作所需经费,除向应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外,不足部分按选招人数由用人单位分担。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选招单位、岗位、人数与条件(详见附表)

附件: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选招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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