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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省绥化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7-2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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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2009年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 绥化市人事局决定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办法,为绥化市粮食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补充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07、2008、2009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统招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附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生,构成回避对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绥化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招聘计划表》(附件)。报考人员可登录绥化市人事编制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绥化市政务公开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455-8388251  0455-8388252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用。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2、有关事项:应聘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应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18日。

4、报名地点:绥化市人才市场(绥化市北林区中兴东大街66号)。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考试由绥化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采用笔试方法进行。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侧重粮油检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总成绩2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专业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扩大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名额。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拟定的聘用人选,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落编及人事关系手续,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绥化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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