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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国科技交流中心招聘德语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09-07-3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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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语工作人员的通告 8月20日前报名

 

交流中心为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交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德语专业项目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的要求,为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交流中心此次公开招聘1名项目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对欧洲国家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岗位及应聘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文字表达能力;

3、德语达到专业八级水平、英语达到四级以上、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本科以上学历、有无工作经历不限。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自愿报名

应聘人员须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于2009年8月20日16时前将《应聘报名登记表》(附2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电子版)用电子邮件发送至交流中心,邮件地址:zh@

2、资格审核

由中心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科技部网站或交流中心网站上公布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考试地点和时间。

3、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专业德语、英语和中文文字表达能力测试。对通过笔试者,按1:3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须提交简历一份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套,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和获奖证书的原件以备查验。

4、考核

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交流中心将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身体检查

6、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时限要求填报《应聘报名登记表》,过期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笔试时间及参加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8月底在科技部网站或交流中心网站上公布,面试名单及时间将单独通知。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5、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科技部现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63908616 央希、向远博

电子邮件:zh@

 

附件:《科技交流中心应聘报名登记表》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200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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