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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2009学年第四次招聘教师

(全职,发布于2009-07-3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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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2009学年第四次招聘教师公告 8月6日至7日报名

 

因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3名。

普高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1名,生物1名,美术2名,小学音乐1名,职教实习指导教师2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条件

详见附件。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日期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中硕士研究生还需取得学位证书)

3、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只适用于应届毕业生。

3、各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的专业,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确定。

4、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5、报考人员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6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鄞州中心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A楼6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 身份证、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带学位证书,应届生如学校未发毕业证书的,需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普通话、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其他荣誉证书的,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其中鄞州高级中学各个职位、普高美术、小学音乐、职教实习指导教师各个职位不足2:1的),则取消该招聘职位。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大于3:1的,全部进行初试;小于或等于3:1的,经区人事局资格审核后,直接进入笔试(其中普高美术、小学音乐和职教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直接进入技能测试,鄞州高级中学各个职位直接进入面试)。直接进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职位,在鄞州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

报考者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初试。初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采取试教或说课的形式,百分制。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指标数的1:3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对象,其中普高美术、小学音乐和职教实习指导教师职位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指标数的1:3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及笔试对象,并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

初试、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对象于笔试前在鄞州人事编制网和鄞州教科网公布,初试成绩只作为选拔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以40%计入最后的总成绩。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和鄞州教科网公布进入面试的名单、面试时间、地点。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

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其中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按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以40%、30%、30%合成综合成绩;鄞州高级中学各个职位以面试成绩作为总分。

(五)体检

根 据总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其中需技能测试的职位如遇总分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鄞州高级中学各个职位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合格后,区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七)公示、录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 录用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上岗。

录用人员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岗位。

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87525740(鄞州区教育局)87525417(鄞州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96178

附件:   2009年鄞州区教育局第四批招聘各职位要求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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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并不是浪费生命,它能够让你在清醒的时候,做更多清醒、有效率的事。 [卡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