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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9月7日至9月11日报名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局穗教转[2005]35号《转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广州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广州大学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我校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拟招聘教师岗位51人,科研岗位5人,政治辅导员岗位1人,实验教辅岗位8人,拟招聘的专业、所需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广州大学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正高或海外博士)资格条件表》及《广州大学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博士或硕士)资格条件表》,所有应聘人员除须符合以上两个资格条件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正高或海外博士的公开招聘报名及相关工作不限定具体时间,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博士或硕士的公开招聘工作在2009年9月内完成,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7日至2009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收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除正高职称及海外博士获得者可邮寄报名外,国内博士、硕士获得者须现场报名以便现场确定笔试准考证);
3、报名地点: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人事处401室(邮编:510006);
4、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聘材料包括有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毕业生提供)、英语等级证书(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报考岗位)、相关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其它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所有材料均为A4规格复印件);
5、我校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6、所有招聘岗位原则上按不少于所需人数1:3的比例进行公开招聘。
正高职称或海外博士的公开招聘不受此比例限制,如属我校特殊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也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二)考试
本次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或试讲及实操。具有正高职称或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不用参与笔试环节,直接进入试讲考核阶段。
1、笔试:笔试时间定为2009年9月15日下午2:00-4:00,面试/试讲时间初定为2009年9月18日至25日之间,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以我校人事处电话通知为准。国内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应聘人员必须参与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2、面试: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3、试讲:对应所应聘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进行试讲。试讲过程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打分;
4、实际操作:实验系列有实际操作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是实验室操作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5、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原则上按不低于所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或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
(三)考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试讲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分数作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由面试/试讲成绩(占80%)+考核成绩(占20%)来确定,且综合测评分数必须超过80分者方可录用。
(五)体检
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市一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大学人事处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除正高职称和海外博士外,其他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聘用考察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具有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聘用人员需签署《新进校教职工人事代理期劳动合同书》。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校本次的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及具体用人部门的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及评分;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事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3、凡符合市人事局特别通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视情调入。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09年7月30日
附件:
广州大学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博士或硕士)资格条件表.doc
广州大学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正高或海外博士)资格条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