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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海宁籍毕业生就业渠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社区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的后备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海政发〔2009〕58号、海委办〔2006〕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选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全市共选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33名,其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毕业生20名;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13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
二、选聘对象
海宁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除须具备选聘计划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志于农村和社区工作,事业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程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8月9日(星期日),9:00-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证书(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2张。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经现场报名确认后,符合选聘对象条件的人数不足选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
2、考试
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时间为8月22日(星期六)。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相加组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为笔试科目分与加分之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含写作)。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给予适当加分:在高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加1分/次、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次、优秀毕业生加2分/次;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加4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的有效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报名时提供,逾期提供的无效。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选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再替补。
3、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核后,确定拟选聘人选。
五、聘用与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委办[2006]70号)文件规定及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的年总体收入,不低于我市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镇、街道的村(社区)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它事项
请报考者于8月19日(星期三)9: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逾期作自愿放弃处理。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咨询电话:87288871、8728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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