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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09]78号)精神,现就我县2009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
招聘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1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下表:
|
招聘人数 |
招聘单位 |
专业要求 |
小学音乐 |
2 |
东岭1 |
音乐 |
小学美术 |
2 |
东园1 |
美术 |
小学体育 |
2 |
吹楼1 |
体育 |
小学科学 |
2 |
崇武1 |
科学教育 |
小学英语 |
2 |
溪东1 |
英语 |
合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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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四、考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面试:采取说课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60%,面试说课成绩占40%。
五、聘用办法
2009年我县新增教师编制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考聘择优上岗的办法。应聘者可根据招聘条件和职位,填报招聘职位中的1所学校。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加上说课的总分)60分为合格线。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合格线上依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合格线以上)依次递补。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的"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负责招聘具体工作,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参与招聘全过程,并邀请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009年新增教师编制招聘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一律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聘用制,真正体现"单位用工",构建"进得来,流得出"的机制,以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
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5-87387040
惠安县委编办 惠安县人事局 惠安县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