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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教育局

(全职,发布于2009-08-04)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公开招聘校舍管理办公室主任简章
  • 信息来源:中国启东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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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启东市教育局校舍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大于等于1:3方能开考。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清正廉洁,作风民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意识。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建筑工程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建设系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经验、工程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3.限启东户籍。

4.年龄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凡具有建设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招聘采用考试的办法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建筑工程类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2.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1:2的比例进行考察。

3.体检。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5.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被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09年8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启东市工人文化宫八楼)。联系电话:83312247、83102618、83312424。

3.报名方式和要求:

⑴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随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⑵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和职位简介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 [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事局

启东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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